【纳税资讯】纳税信用等级有大用处!不要与这些福利擦肩而过~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2 11:51 编辑http://mpvideo.qpic.cn/0bf2hyaacaaaliafyt5375pfapwdae7aaaia.f10003.mp4?dis_k=01dc60902f6f427792b04db91bb4b45a&dis_t=1590412222
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货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已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将购买大批货车,预计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大,想要从6月份开始放弃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如何操作放弃免税事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如果要求自2020年6月开始放弃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在2020年5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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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告诉你:一般纳税人享受和放弃增值税减免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侯树强
审核: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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