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5 11:11:04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20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近期省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税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推进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是持续改进税务管理服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体现。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通知》文件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到融会贯通。
二、学以致用,切实掌握通知要领
对于《通知》中明确的“免办”、“即办”、“批量零申报”、“证件简化”等业务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应全面熟练掌握,确保各项优化条件能够执行到位。
三、把控节点,做好资料归档保存
准确把握证件资料简化条件,严格按照《通知》执行时间节点,对时间节点之前的资料报送应按照原有的要求执行,做好资料归档整理保存。同时,积极引导一线办税人员做好《通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和服务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doc
[*]2.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3.批量零申报确认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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