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4 12:25:29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4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税函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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