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4 11:03:52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制了《江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一次不跑”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网上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不需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对《“一次不跑”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方式,力争实现更多办税事项“一次不跑”。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办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改革精神、具体内容、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12366热线、二维码、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辅导办税事项“一次不跑”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一次不跑”清单》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 “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推行了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公告统一明确了全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和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二、主要内容
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网上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江西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等4大类43个事项。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的办税事项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一次不跑”。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

[*]江西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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