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216 电信企业应收话费如何认定坏帐损失税前扣除?
电信企业应收话费如何认定坏帐损失税前扣除?
[行业]1200002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88号)第十七条规定: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6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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