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2017年第1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2017年第1号原文链接: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zcwj/zxwj/201908/t20190820_294374.html
为规范增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交易契税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现将增量房交易契税的缴纳期限核定为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60日内。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执行前签订的增量房交易合同,其契税缴纳期限统一核定为2017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