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0:00:0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关于推荐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0〕45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高我市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助力新动能引育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征集一批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根据我市创业人才项目评审要求,重点推荐企业家、财务专家、法务专家、投资专家和技术专家等5类专家,相关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及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判断能力,一般为高级职称;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二)资格条件
1.企业家应为国家和我市重大人才专项创业项目入选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世界和我国500强企业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等熟悉经营管理的人才。
2.财务专家应为具有会计师执业资格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家及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知名企业财务总监、国际注册会计师等高级财务人才。
3.法务专家应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知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企业高级法务官等高级法务人才。
4.投资专家应为知名天使投资人、金融投资机构负责人、风投研究机构高级研究员等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投资机构应具有备案资质。
5.技术专家应为熟悉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动能领域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等。
二、推荐方式及范围
各区人社局及有关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本区、本单位专家或有合作关系的国内专家,数量不限。对拟推荐的专家,各区、各单位需提前征得专家本人同意。
三、有关事宜
(一)各区、有关单位应坚持 “德才兼备、优中推优”原则,破除“四唯”倾向,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专家推荐出来。
(二)本次推荐的评审专家将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库,在市人社局组织“项目+团队”、创业大赛等创业人才项目评审时,所需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创业企业培育需要,市人社局将邀请有意愿的专家担任企业创业导师。
(三)各区人社局、有关单位请于7月27日(星期一)18时前,将《天津市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一专家一表)发送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处 宋子锋
联系电话:83218360
政务邮箱:srsjlxhgrygzc@tj.gov.cn

附件:天津市创业人才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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