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1 10:50:0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广西人社局
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人社函〔2011〕1632号

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你局《关于执行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桂社保局报〔2011〕5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第二条第(二)款中的“2002年 12月 31日 (含)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是指:2002年 12月 31日 (含)前已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或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等身份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包括   2003年 1月 1日 起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   2003年 1月 1日 前 养老保险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参保 问题 复函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治区农垦、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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