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挞 发表于 2020-7-20 16:39:19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5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10号)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16号)中规定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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