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政四[1996]35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皖地税政四352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皖地税政四352号
全文有效
1996.9.28
各行署、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行署、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代扣代缴工作。各地要把广告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建立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相结合,所有有支付广告收入行为的单位,必须建立支付个个收入明细表制度。
二、加强同当地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和新闻出版等部门配合,掌握情况,摸清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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