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2:24:0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1997]5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5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5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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