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2001]26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6号
[税乎网注]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中的第一条已被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6号
已被修订
2001-2-14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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