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明电[2003]2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皖国税明电2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皖国税明电2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推行“一窗式”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紧抓好。该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督促,亲自检查,确保自8月份征期起将“一窗式”管理全面推行到位。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反复研读总局、省局有关“一窗式”管理的文件和《中国税务报》7月2日、11日和15日的相关文章。通过学习,使广大税务干部充分认识推行“一窗式”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一窗式”
管理的基本内容,掌握“一窗式”管理的具体要求,熟悉“一窗式”管理的业务流程,为顺利推行“一窗式”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三、推行“一窗式”管理的征收单位应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专门处理“票表比对”不符的情况。《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明电21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比对不符”情况交由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处咨询处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为确保我省“一窗式”管理按时推行到位,省局将于近期对各地“一窗式”管理推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岗位职责归并、申报窗口设置、业务流程调整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研究完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