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广东人社局关于对省属科研转制单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问题的请示》(粤社保函1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应予认可。
二、考虑到粤劳社7号文与粤府51号文的时间差,对省属科研转制机构在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粤府164号、粤机编3号文件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予认可。其待遇按粤劳社7号文第二条第(一)部分执行。2008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严格按企业退休规定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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