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27:1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7〕21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21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桥铁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215号
全文有效
2007-04-20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龙桥铁矿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14.5元/吨。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68号)第二条“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的规定,对龙桥铁矿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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