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0 11:10: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9]2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4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44号
全文有效
2009.5.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从今年起,我省将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就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供水行为中农业排灌项目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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