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0]58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铜国税函58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铜国税函58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0月15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按年制订纳税服务宣传计划,并报送至纳税服务科。
二、各区县局将本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以新闻稿件、国税信息等形式撰写成各类宣传材料,按每季度不少于1篇的标准上报市局纳税服务科(ftp/机关科室/纳税服务科/税收宣传)。纳税服务的宣传主题为“诚信兴商宣传、联合办税服务、集约咨询服务、服务皖江经济发展、服务铜陵经济发展”。
三、各区县局要继续做好纳税热点咨询问题的上报工作,切忌敷衍应付甚至抄袭现象的出现。市局将按年通报各区县局上报咨询问题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
四、各区县局按年总结本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纳税服务科(ftp/机关科室/纳税服务科/税收宣传)。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