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2:35:49

[案例]130004551 罚款性营业外支出如何计算季度所得税?


罚款性营业外支出如何计算季度所得税?
[案例]130004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其中包括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此,罚款性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帐务上已入营业外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实际利润额计税,暂不作调整,待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缴时再作纳税调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在规定办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一并办理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2008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2009年季度申报可否按20%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2009年第一季度预缴时未办理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未进行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的企业,2009年第一季度预缴时可暂按2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备案明确企业2008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后再作调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提供《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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