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9 11:00:19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的公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的公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的公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6.05.20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自2016年6月1日起,我市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继续执行下列标准,现公告如下:
行业
征收率(预征率)
住宿和餐饮业
2%
娱乐业
3%
洗浴业
2%
建筑业
0.8%
交通运输业
1.5%
工业和商业
0.7%
其他
1.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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