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979 年度报表的福利费是如何算?
年度报表的福利费是如何算?
[案例]13000397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 第四条、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 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若您07年职工福利费节余9700元,08年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35000元,则应先扣除9700,余下的25300若没有超出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可以全部在税前列支,若超过14%,则超过部分,请在税前调增。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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