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19:43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的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
5
交通运输业
5
商业
5
修理、修配业
7
建筑安装业
5
房地产开发业
10
农、林、牧、渔业
5
娱乐业
15
中介服务业
(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10
饮食服务业
7
医疗服务业
5
社会办学业
5
其他行业
7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铜陵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地税二〔2002〕106号,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