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8 12:05:12

[12366]140000972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14000097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 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也按本规定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12366]140000972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