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流[2008]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经研究,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4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前购进还没有抵扣完的外购已税黄酒一律停止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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