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0 12:00:16

要点回顾 | 一文看尽海南税务今日热点(9.14)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7 16:39 编辑

来源 | 海南税务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涉及到免税项目的,《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列、第5列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若需要转出,填在哪里?
http://www.tax100.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005/20/_1589947216059.png
答:“二、免税项目”第4列、第5列不需要填写。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时,填写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14栏“免税项目用”,做进项税额的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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