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16:03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0]37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37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379号
全文有效
张家港市、吴县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159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12户福利企业变更后继续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附后。特此批复。
二000年十二月廿一日
附件: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1 张家港市灯具总厂
2 张家港市腾飞鞋业有限公司
3 张家港市星宇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4 张家港市塘市河南福利厂
5 张家港市宏伟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6 张家港市永欣针织有限公司
7 张家港市五金拉丝厂
8 张家港市新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 张家港市锦丰玻璃制品福利有限公司
10 张家港市东城建材机械厂
11 江苏吴县市化工三厂
12 吴县市星声通信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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