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04:22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2]32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和变更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和变更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
苏州国税发329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和变更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
苏州国税发329号

全文有效
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市国税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15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十户新办和变更的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如下:
一、新办的福利企业(共1户) 太仓市大盛针织厂
二、变更的福利企业(共9户) 1、张家港市通达电梯装璜有限公司
2、张家港市华夏交通设施材料有限公司
3、吴江市华东有色金属材料厂
4、吴江市迪富特种聚酯切片厂
5、吴江市鼎鑫纺织机械厂
6、吴江市屯村颜料厂
7、吴江市庙港化学品厂
8、吴江苏缆电信公司
9、太仓市海鑫纺织有限公司
特此批复。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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