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县以下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国务院国发〔1983〕74号和省政府闽政〔1983〕]78号文规定,在县以下(不含县,下同)农林第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实行向上浮动一级工资的制度,这对鼓励科技人员安心农林第一线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收到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工资制度,现根据省人事局闽人综〔1991〕]67号文有关规定,就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浮动工资的范围、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闽政〔1983〕78号、省人事局闽人专〔1983〕037号和闽人福〔1986〕005号以及劳人薪〔1986〕105号文的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任意扩大。
二、已享受浮动工资的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被提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后,除直接分管农林科技工作的一位领导,在分管期间经地(市)人事局批准可继续享受浮动工资外,其他人员应从调离农林第一线科技工作岗位之下月起停止执行,没有停止的,应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立即停止。
三、在农林第一线从事农林科技工作的具有大、中专毕业学历的聘用干部,以及评聘为技术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可以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予以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四、调离享受农林第一线实行浮动工资单位的科技人员,应同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并从调离之下月起将原享受的浮动工资予以取消。调离期间不能计算为享受浮动工资的时间。
五、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享受浮动一级工资的时间累计满五年的,经主管部门考核,表现较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将浮动一级工作转为固定并继续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从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过去工资不补,但享受浮动工资超过五年的时间,可以作为下一次浮动转固定的年限。经考核表现不好,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应适当延长转固定时间,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延长期间还表现不好的,不予固定。
浮动转为固定的工资,不受今后调资、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变动等原因的影响,不冲销。
六、为鼓励科技人员到艰苦乡(镇)工作,对在少数特别艰苦乡(镇)农林第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可在已浮动一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但浮动满五年转固定时,只能固定一级。少数特别艰苦乡(镇)的确定,由县(市、区)人事局提出意见,报地(市)人事局审批,并报省人事局备案。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不能享受浮动工资,也不能计算享受浮动工资时间。
(一)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在规定的处分期,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不满一年的;
(二)病事假一次超过一个月的;
(三)非组织选派到各类院校学习的人员;
(四)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后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孩子,从发现之日起计算未满七年的;
(五)被借用而脱离农林第一线科技工作的;
(六)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很大的。
八、省人事局闽人薪037号文下达前,实际在享受浮动工资岗位工作,但因受省工改办闽工改办字008号文第二条“进入本职务最低等级后不再往上浮动一级工资”规定的限制,而中断享受浮动工资的,这段时间可以视为享受浮动工资的时间。
九、享受浮动工资时间有间断的,间断前后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十、享受浮动一级工资后,因调整工资、奖励升级等原因需要调整浮动工资级差的,各级人事部门应及时办理。
十一、审批权限。符合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条件的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地(市)、县属单位分别由地(市)主管部门、县人事局审核,报地(市)人事局审批;省属单位由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局审批。
浮动工资转固定的审批,在本文下达前到达浮动转固定年限的,即可按规定予以办理固定手续;以后每年集中在一月、七月份办理两次。
附件:1、花名册(略)
2、个人审批表(略)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七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