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51:3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工作人员医疗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

宁德地区、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计生委(局),省计生科研所: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保健津贴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发132号、闽财社55号、闽卫人340号)精神,结合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医疗保健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凡在计划生育系统技术服务机构(事业单位):
1、专职从事放射线诊断的卫技人员每人每月90元;
2、专职从事B超诊断的卫技人员每人每月75元;
3、从事节育技术、医疗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每人每月60元;
4、直接处理污水、污物及洗涤污染衣服等人员每人每月45元。
二、医疗保健津贴费用在计划生育事业费内开支。
三、调整卫生津贴的时间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关于调整医疗保健津贴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发132号、闽财社55号、闽卫人340号)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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