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1:33:18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函[2005]116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通国税函116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通国税函11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车购办: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18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汽车完税证明。上牌前车购税完税证明遗失的,须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上牌后遗失的,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南通日报、江海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摩托车完税证明遗失的,可按各县(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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