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政发[2005]203号 仪征市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仪征市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仪政发203号
仪征市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仪政发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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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日
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先税后证”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直接征收“两税”,严格执行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积极配合、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两税”征收工作,做到“先完税,后办证”。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出示“两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对未取得“两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的纳税人,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造成的“两税”流失,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减免管理程序,完善工作规程。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99号),规范“两税”减免申报程序,做好“两税”减免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随意减免“两税”现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减免“两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制度,强化沟通机制。各园区、各乡镇和办事处要协助市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的“两税”征管工作,防止少征、漏征税款。市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联系,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及时将涉及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有关批复文件抄送市财政部门,协助市财政部门发放“两税”纳税通知书以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市财政部门和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配合税收征管增加的支出,市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加大稽查两税偷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两税”欠税大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制定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专案稽查,严肃查处偷税、欠税、抗税行为。
五、扎实开展两税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财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两税”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两税”宣传活动,使“两税”政策家喻户晓,为“两税”征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税”征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两税”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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