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07]93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的通知
宁地税发93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的通知
宁地税发93号
全文有效
2007.04.04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200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后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税务机关加强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对强化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氛围有着特殊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税法和政策宣传,促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掌握税法精神,增强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文件;我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流程;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相关内容;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
二、工作方式
为确保宣传效果,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形式多样;宣传方法上既要有集中宣讲,又要注意个别交流;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宣传对象要以重点纳税人为主,兼顾一般纳税人;宣传渠道上既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等形式宣传,也可以通过企业网站宣传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
三、工作步骤
1、围绕自行纳税申报宣传主题,编印相关的宣传手册;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自行纳税申报;以上门培训、宣讲的方式做好自行纳税宣传工作。
时间:2007年1月-3月
责任部门:税政三处、纳税服务中心、各分县局
2、结合税收宣传月,着重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知情权和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告知纳税人查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时间:2007年4月-6月
责任部门:办公室、税政三处、纳税服务中心、各分县局
3、对个人所得税法及新文件进行整理,就纳税人普遍关心或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
时间:2007年4月-12月
责任部门:税政三处、各分县局
4、开展送税法、送政策上门活动。
时间:2007年4月-12月
责任部门:办公室、税政三处、各分县局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力度,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各单位要注重做好稿件的挖掘、采集报送工作,注重报道的及时性,宣传内容要贴近社会、贴近纳税人。
3、优化宣传形式,在充分利用好现有专版、专栏的基础上,拓展更多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有实效性的宣传方式,力争取得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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