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3 10:46:55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发[2009]94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地税发94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地税发94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1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争议调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晓鹰
副组长:赵凤琴
成 员:朱朝平 何春明 邵景鹏 徐 志 束 明
杨 忠 樊正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对税务行政争议事项的受理、转送、调查和处理工作。各县(市、区)地税局和市局各分局、稽查局要相应成立税务行政争议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工作,各县(市、区)局的基层分局要设立法制岗负责协调处理税务行政争议。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务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按照省局和市局文件要求做好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工作。
2、各单位要妥善处理税务行政争议,不得推诿拖延,对因税务行政争议处理不当,导致争议扩大,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发[2009]94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