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函[2010]241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全市纳税企业发放税法宣传单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全市纳税企业发放税法宣传单的通知
扬地税函241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全市纳税企业发放税法宣传单的通知
扬地税函24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1月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为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涉税信息获取渠道,提高对我局《涉税信息月报》、《扬州晚报》专栏、电视专题新闻、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税法宣传固定渠道的知晓度,维护纳税人的各项权利,提升税法遵从度,市局决定向全市纳税企业发放税法宣传单,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市正常申报的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重点确保企业办税人员人手一份。
二、发放形式
市局各管理分局和各县(市、区)局组织发放,12月15日前发放到位;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点)配合,在显眼位置摆放,导税人员主动发放。
三、资料领取
市局各管理分局尽快到纳税服务中心领取宣传单;各县(市、区)局自行印制,模板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涉税信息月报、纳税人权利义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知晓度均已纳入省、市局“三个一流”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统筹安排落实,尽快发放到位,确保在省局年度考核中不失分。
附件:税法宣传单模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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