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地税局 徐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纳税所需资料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地税局徐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纳税所需资料的通知
徐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纳税所需资料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8月6日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纳税所需资料:
1、 产权证。
2、 土地证。
3、 出卖人的身份证。
4、 评估报告。
5、 存量房买卖合同。
6、 买受人的身份证。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缴纳税费标准:
1、提供购房发票选择查验征收方式缴税
(1)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6%,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减去发票后的余额。
(2)个人所得税。税率20%,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减去(发票+上一手契税税票+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费额)的余额。
(3)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减去(发票+上一手契税税额+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费额)的余额。产权增值不超过50%,税率30%;产权增值超过50%不超过100%,税率40%;产权增值超过100%不超过200%,税率50%;产权增值超过200%以上,税率60%。
2、不能提供发票选择核定征收方式缴税
(1)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6%,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
(2)个人所得税。税率20%,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
(3)土地增值税。税率不低于5%,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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