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发[2015]14号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通知
常政办发14号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通知
常政办发14号
全文有效
2015年2月3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体系,参照苏州市及周边县市的做法,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48号)适用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商业用房和综合用房。工业仓储类房屋相关政策按《常熟市城区工业(仓储)企业搬迁收储补偿暂行办法》(常政发规字2号)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发14号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契税补贴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通知。 工业仓储类房屋相关政策按《常熟市城区工业(仓储)企业搬迁收储补偿暂行办法》(常政发规字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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