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1 11:27:33

[案例]130002578 邮政企业与检察院置换房产应该如何缴税,按什么基数及标准?


邮政企业与检察院置换房产应该如何缴税,按什么基数及标准?
[案例]13000257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你单位与检察院置换房产应视同你单位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并依上述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但不可以以你单位的房产扣除检察院的房产后计算征税。 你单位与检察院置换房产应视同你单位销售不动产、购进不动产两种行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同时重新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应按件贴花5元。 土地增值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0%的部分,税率为60%。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主税征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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