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0 11:28:3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外[2001]6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6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67号
全文有效
2001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国税函405号)转发你局,请结合沪税外29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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