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流[2001]32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32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328号
全文有效
2001年8月16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119号)转发给你们,对通知列举的本市企业生产的数控机床产品,可按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
上海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年返还额度300万元。
有关先征后返的具体操作,按市局沪财预40号文及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财税119号
2.数控机床产品目录(上海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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