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7]2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沪国税征2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沪国税征27号
全文有效
2007年6月20日
市财税三分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请示》(沪国税三稽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为千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国税许准字5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