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8]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4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47号
全文有效
2008-11-25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售价的通知》(国税函891号)转发给你们。本市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仍由上海伊穗纸业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经销,销售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并由其告知各税务发票定点印制企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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