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地税函[2004]4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地税函4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地税函42号
全文有效
你局《关于发票专用章 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因此,你局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发票专用章 和发票领购簿的通知》(湘地税发23号)规定,做好本地区发票专用章 的管理工作,不由市公安部门管理刻制新型编码防伪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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