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5]2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株洲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株洲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湘国税函2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株洲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湘国税函292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1月29日
你局《关于株洲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请示》(株国税函(1995)069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准予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缩短为五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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