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9 10:39:1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法[2013]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号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29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9号)中公布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4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取消 4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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