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是否收取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是否收取滞纳金?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第三条的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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