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河南省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3号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公告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3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2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个人所得税随征率公告如下: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随 征 率
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189200 娱乐业 3%
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
20 国际组织 1.5%
01 农、林、牧、渔业 1%
02 采矿业 1.5%
03 制造业 1.5%
0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05 建筑业 1.5%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5%
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5%
08 批发和零售业 1%
09 住宿和餐饮业 2%
10 金融业 1.5%
11 房地产业 2.5%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
16 教育 1.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驻地税发1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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