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38:55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财税政[2014]1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浙财税政1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浙财税政1号
全文有效
2014-1-8
杭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2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浙江省生态经济促进会2012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2013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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