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虞政办发[2014]66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虞政办发66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虞政办发66号
全文有效
2014年4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14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推进部门联动协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方面。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互联互通。税务部门要按照《意见》规定的主要内容,主动与相关部门商定信息传递方式,研究落实税收协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信息传递和交换工作,按照确定的传递渠道、信息内容和时间要求,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信息,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确定职能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协助税收执法工作。
三、深化应用,确保安全。税务部门要以落实《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涉税信息的采集、比对、分析和利用工作,深化对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依法使用和保管相关的涉税信息,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用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事项,也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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