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32:0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按津劳险(1990)162号文增发的离、退休费可作为计发抚恤费、救济费基数的通知
津劳险297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部劳险函字(1990)1号文件规定,我市离、退休人员按津劳险(1990)162号文增发离、退休费后死亡的,其增发的离、退休费可以和本人原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的基数。本通知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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