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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23:22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9]3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34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辽国税外46号)收悉。关于工业燃气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51号)的法规,工业燃气不属于石油液化气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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