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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7 11:17:2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适当提高退养人员退养费标准的意见
津劳险606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照顾退养人员的生活,经研究决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对原区、街生产服务社和各局属企业办的家属工厂(五?七工厂)按月发给退养费的人员,由各区、县、局根据其经济能力在原退养费的基础上,酌情提高退养费的标准,其增加的金额,每人每月最多不得超过十元,提高退养费所增加的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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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2]606号 关于适当提高退养人员退养费标准的意见